隆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 23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钢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