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48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浦益龙、浦燕、钱建国、浦迅瑜、陈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