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隆达股份(6882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普通股股东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0,409,4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0,409,4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7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77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浦益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1.02《关于选举张伟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1.03《关于选举王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1.04《关于选举浦燕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1.05《关于选举陈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1.06《关于选举浦迅瑜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2、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宫声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2.02《关于选举刘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2.03《关于选举陈建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3、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孙艳莉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0,408,38499.9990
3.02《关于选举陆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0,408,38199.99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浦益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1.02《关于选举张伟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32,032,51599.9965
案》
1.03《关于选举王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1.04《关于选举浦燕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1.05《关于选举陈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1.06《关于选举浦迅瑜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2.01《关于选举宫声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2.02《关于选举刘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2.03《关于选举陈建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3.01《关于选举孙艳莉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2,032,51599.9965
3.02《关于选举陆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2,032,51299.996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律师、宋欣豪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