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并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246,857,1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267,2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589,84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02,85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股东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和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创投”),限售股数量共计3,70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东国信资本和国联创投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国信资本和国联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基本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02,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3,702,856股,限售期为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851,428 0.75% 1,851,428 0
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851,428 0.75% 1,851,428 0
3,702,856 1.50% 3,702,856
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合计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 3,702,856 24个月
/ 3,702,85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隆达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隆达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