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达股份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了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等商品品种。
2、拟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六、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生产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本次拟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马军 | 唐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