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21,459,93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21,459,93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202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202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艳莉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1,030,546 | 99.6464 | 389,197 | 0.3204 | 40,191 | 0.0332 |
2、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0,885,814 | 99.5273 | 386,774 | 0.3184 | 187,346 | 0.1543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普通股 | 120,919,499 | 99.5550 | 498,544 | 0.4104 | 41,891 | 0.0346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 32,654,677 | 98.7021 | 389,197 | 1.1763 | 40,191 | 0.1216 |
2 | 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 32,509,945 | 98.2646 | 386,774 | 1.1690 | 187,346 | 0.566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欣豪、陈湘柠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