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勇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勇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王勇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王勇军 | 财务总监 | 2026年7月15日 | 2026年11月19日 | 工作调整 | 是 | 其他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勇军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勇军先生所负责的财务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运行。王勇军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继续在公
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李培先生简历李培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及综合财务经理、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副总经理;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6年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截至目前,李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