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新点软件(6882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5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
普通股股东人数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5,542,3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5,542,3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92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7.92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曹立斌、黄素龙、季忠明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陈洲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朱斌、吴旭东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13299.995511,2450.0045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13299.995510,8450.0042400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13299.995510,8450.00424000.0003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13299.995510,8450.00424000.0003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53299.995710,8450.0043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31,13299.995510,8450.00424000.0003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47,300,40899.976434,3230.02324000.0004

8、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5,507,65499.986434,3230.0134400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9,006,40599.972210,8450.027800.0000
7《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38,982,52799.911034,3230.08794000.001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部分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