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47,071,97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47,071,9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6.490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6.49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曹立斌、黄素龙、李强、季忠明、顾莉莉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黄素龙、李强、朱斌、何永龙、吴旭东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47,047,430 | 99.9900 | 16,943 | 0.0068 | 7,600 | 0.0032 |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45,798,739 | 99.4846 | 1,264,934 | 0.5119 | 8,300 | 0.003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续聘会计 | 30,522,3 | 99.9196 | 16,943 | 0.055 | 7,600 | 0.025 |
师事务所的议案》 | 03 | 4 | 0 | ||||
2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9,273,612 | 95.8318 | 1,264,934 | 4.1409 | 8,300 | 0.027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伟建、张艺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