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股网  2025-05-10  新点软件(6882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证券简称:新点软件公告编号:2025-02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6,519,2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6,519,248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因2025年5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5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284.931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15.06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6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56,519,2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43%。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5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与发行价

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6、本公司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二)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立斌、黄素龙、朱明华及朱斌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李强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半年后,如仍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本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戴静蕾及季琦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6,519,2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7.4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16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因2025年5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2,083,64318.8162,083,6430
2曹立斌35,413,29010.7335,413,2900
3黄素龙31,478,5359.5431,478,5350
4李强21,641,4006.5621,641,4000
5朱明华2,951,1900.892,951,1900
6朱斌2,951,1900.892,951,1900
合计156,519,24847.43156,519,248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注2:张家港华慧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慧企业”)、张家港亿瑞企业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瑞咨询”)及张家港保税区百胜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胜企业”)持有的公司全部限售股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长曹立斌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61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李强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8,591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斌先生通过百胜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0,441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明华女士通过华慧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0,448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静蕾女士通过亿瑞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9,570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季琦先生通过亿瑞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615股,根据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分别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25年5月16日,本次同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2024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新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56,519,24842
合计-156,519,248-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