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神工股份(68823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粒、李仁玉、刘竞文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