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粒、李仁玉、刘竞文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