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工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7-14  神工股份(6882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证券简称:神工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股东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矽康半导体”)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33.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7,643股。

?公司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转让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39%减少至

19.8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7月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5,550,30120.87%

注:截至2026年7月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0,305,736股,持股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矽康半导体,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转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6年7月7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39%。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
1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5,550,30120.87%4,257,6434,257,6432.50%18.37%
合计35,550,30120.87%4,257,6434,257,6432.50%18.37%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20.87%减少至18.37%。2026年7月13日,矽康半导体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4,257,64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22.39%减少至19.89%。

1.基本信息

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称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51号1920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6-07-13
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文华路和凤锦路交汇处科创园4号楼3楼374室
权益变动时间不适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58室
权益变动时间不适用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询价转让2026年07月13日人民币普通股4,257,6432.50%
合计--4,257,6432.50%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5,550,30120.87%31,292,65818.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5,550,30120.87%31,292,65818.37%
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593,6751.52%2,593,6751.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93,6751.52%2,593,6751.5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38,143,97622.39%33,886,33319.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143,97622.39%33,886,33319.89%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期(月)
1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1,0000.02%6个月
2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3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11,0000.30%6个月
4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5,0000.01%6个月
5深圳润盈达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7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8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4,0000.02%6个月
9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3,0000.02%6个月
10上海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63,0000.15%6个月
12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90,0000.11%6个月
13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9,0000.02%6个月
14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50,0000.15%6个月
15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1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1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0,0000.06%6个月
18UBS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370,0000.22%6个月
19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20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0.05%6个月
21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98,0000.06%6个月
22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9,0000.09%6个月
23J.P.MorganSecurities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0,0000.06%6个月
24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40,0000.08%6个月
2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0.03%6个月
26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0,0000.02%6个月
27芜湖元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1%6个月
28厦门抱朴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0.04%6个月
29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1,6430.02%6个月
3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664,0000.39%6个月
3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764,0000.45%6个月
合计-4,257,6432.50%-

注:因四舍五入,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转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7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神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7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08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7月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1份,其中48份为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33.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425.764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