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史文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姚立杰、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