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3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超卓航科(688237)公司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羿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光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诗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200.42万元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