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00,828股,并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9,603,3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619,5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83,80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46,721股。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27,62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5名,限售股数量共计4,974,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段骁峰、蒋祺、郭霖、曹红、邴耀功、张清扬、狄海燕、帅征、卢州、襄阳市汉江高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襄阳高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该部分公司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波哲、公司董事杨丽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及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及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及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公司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此外,蒋波哲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974,3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5%。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46,721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27,62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股数(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段骁峰 | 500,000 | 0.56% | 500,000 | 0 |
2 | 蒋波哲 | 500,000 | 0.56% | 500,000 | 0 |
3 | 襄阳市汉江高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6,275 | 0.49% | 436,275 | 0 |
4 | 蒋祺 | 425,000 | 0.47% | 425,000 | 0 |
5 | 郭霖 | 300,000 | 0.33% | 300,000 | 0 |
6 | 曹红 | 250,000 | 0.28% | 250,000 | 0 |
7 | 杨丽娜 | 212,500 | 0.24% | 212,500 | 0 |
8 | 邴耀功 | 150,000 | 0.17% | 150,000 | 0 |
9 | 张清扬 | 150,000 | 0.17% | 150,000 | 0 |
10 | 狄海燕 | 130,000 | 0.15% | 130,000 | 0 |
11 | 帅征 | 100,000 | 0.11% | 100,000 | 0 |
12 | 陈涛 | 100,000 | 0.11% | 100,000 | 0 |
13 | 卢州 | 50,000 | 0.06% | 50,000 | 0 |
14 | 襄阳高谦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23,849 | 0.03% | 23,849 | 0 |
15 | 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646,721 | 1.84% | 1,646,721 | 0 |
合计 | 4,974,345 | 5.55% | 4,974,345 | 0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首发限售股 | 3,327,624 | 12个月 |
2 | 战略配售股份 | 1,646,721 | 12个月 |
合计 | 4,974,345 | / |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卓航科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超卓航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郭卫明 | 孙 捷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