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9609号
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49609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科技”或“公司”)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鹏华科技的责任是提供与此次审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函证、监盘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场审计工作已完成,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林路西段399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研发、设计、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电子产品、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600632733。
(二)鹏华科技历史沿革
1、2012年12月,鹏华科技设立
2012年12月,鹏华科技股东李保华、陈武华召开股东会并签署《成都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鹏华科技。2012年12月25日,鹏华科技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5000311409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鹏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李保华 | 250.00 | 50.00 |
2 | 陈武华 | 250.00 | 5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上述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实缴,并由四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立信验【2013】字A399号)。
2、201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与第一次增资
2018年4月,鹏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李保华持有鹏华科技25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陈玉;(2)陈武华持有鹏华科技25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0%转让给曾静;(3)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分别陈玉、曾静各认缴75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玉 | 1,000.00 | 50.00 |
2 | 曾静 | 1,000.00 | 50.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3、2019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年4月,鹏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陈玉持有鹏华科技12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6%转让给李川梅;(2)陈玉持有鹏华科技18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9%转让给陈武华;(3)曾静持有鹏华科技36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转让给李川梅;(4)曾静持有鹏华科技20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屈武恒。本次变更完成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玉 | 700.00 | 35.00 |
2 | 李川梅 | 480.00 | 24.00 |
3 | 曾静 | 440.00 | 22.00 |
4 | 屈武恒 | 200.00 | 10.00 |
5 | 陈武华 | 180.00 | 9.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4、2020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5月,鹏华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曾静持有鹏华科技22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1%转让给李强;(2)曾静持有鹏华科技22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1%转让给张向辉;(3)陈武华持有鹏华科技9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5%转让给李强;(4)陈武华持有鹏华科技9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5%转让给张向辉;(5)屈武恒持有鹏华科技10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李强;(6)屈武恒持有鹏华科技10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
资本的5%转让给张向辉;(7)李川梅持有鹏华科技24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2%转让给李强;(8)李川梅持有鹏华科技240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2%转让给张向辉。本次变更完成之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陈玉 | 700.00 | 35.00 |
2 | 李强 | 650.00 | 32.50 |
3 | 张向辉 | 650.00 | 32.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鹏华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已实缴1,209.00万元。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正常营业周期,是指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公司以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划分的标准。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1)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2)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四)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1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以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
公司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 年) | 5 |
1-2 年 | 10 |
2-3 年 | 30 |
3-4 年 | 50 |
4-5 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五)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详见“附注二、(三)金融工具”进行处
理。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等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资产类别 | 预计净残值率 | 折旧年限(年) |
机器设备 | 0%、5% | 5-10 |
运输工具 | 0%、5% | 5-10 |
电子设备 | 0%、5% | 3-5 |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九)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公司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公司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公司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十)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计价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软件等,无形资产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划分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开发阶段是指已完成研究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
(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 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利润分享计划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1)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如果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2、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职工参加由公司设立的退休福利供款计划。职工按照一定基数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供款。公司按固定的金额向年金计划供款,供款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设定受益计划
(1)内退福利
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公司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补充退休福利
公司亦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四)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十五)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六)收入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收入的计量
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公司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公司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6、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
公司选择按照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提供应税劳务 | 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二)税收优惠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 2021 年 10 月 9日颁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14510022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 2021 年至 2023 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四、审计后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情况
经审计,鹏华科技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4,933,379.86元,负债总额为61,386,517.83元,净资产为33,546,862.03元;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净资产各项目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 |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6,534,623.12 | 短期借款 | 23,330,000.00 |
应收账款 | 19,621,481.11 | 应付账款 | 7,469,018.50 |
预付款项 | 2,392,553.44 | 合同负债 | 686,017.70 |
其他应收款 | 5,188,342.74 | 应付职工薪酬 | 860,696.30 |
存货 | 28,858,421.20 | 应交税费 | 1,234,928.90 |
合同资产 | 2,896,475.80 | 其他应付款 | 10,260,786.7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67,818.2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0,697.30 | 其他流动负债 | 89,182.30 |
流动资产合计 | 65,652,594.71 | 流动负债合计 | 45,698,448.63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固定资产 | 10,772,551.67 | 租赁负债 | 13,283,469.71 |
无形资产 | 22,120.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04,599.49 |
使用权资产 | 16,030,663.2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2,623.2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88,069.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41,194.29 | 负债合计 | 61,386,517.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1,632.00 | 实收资本 | 12,090,0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280,785.15 | 未分配利润 | 21,456,862.0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546,862.03 | ||
资产总计 | 94,933,379.86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94,933,379.86 |
(二)2023年9月30日主要报表项目注释
注: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1、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项 目 | 2023年9月30日 |
银行存款 | 6,534,623.12 |
合 计 | 6,534,623.12 |
(2)2023年9月30日无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无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 2023年9月30日 |
1年以内(含1年) | 20,213,001.35 |
1-2年(含2年) | 154,762.00 |
2-3年(含3年) | 363,648.00 |
3-4年(含4年) | 50,580.86 |
5年以上 | 71,608.19 |
小计 | 20,853,600.40 |
减:坏账准备 | 1,232,119.29 |
合计 | 19,621,481.11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 别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金额 |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853,600.40 | 100 | 1,232,119.29 | 5.91 | 19,621,481.11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20,853,600.40 | 100 | 1,232,119.29 | 5.91 | 19,621,481.11 |
合计 | 20,853,600.40 | 100 | 1,232,119.29 | 19,621,481.11 |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 龄 | 2023年9月30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20,213,001.35 | 1,010,650.07 | 5 |
1至2年(含2年) | 154,762.00 | 15,476.20 | 10 |
2-3年(含3年) | 363,648.00 | 109,094.40 | 30 |
3-4年(含4年) | 50,580.86 | 25,290.43 | 50 |
5年以上 | 71,608.19 | 71,608.19 | 100 |
合计 | 20,853,600.40 | 1,232,119.29 |
(4)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2023年9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余额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4,700,124.80 | 1年以内 | 70.49 | 735,006.24 |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207,822.90 | 1年以内 | 20.18 | 210,391.15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2023年9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余额 |
成都程誉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39,000.00 | 1年以内 | 4.98 | 51,950.00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05,478.00 | 2-3年 | 1.46 | 91,643.40 |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98,000.00 | 1年以内 | 0.95 | 9,900.00 |
合计 | 20,450,425.70 | 98.07 | 1,098,890.79 |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因公司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泸银成分青羊质字(2022) 年第 (250-2)号)约定的质押清单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客户名称 | 合同/订单编号 | 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司采购-22-1-A19-0782 | 1,880,500.00 | 1年以内 |
司采购-22-1-A17-3065 | 930,257.00 | 1年以内 | |
合计 | 2,810,757.00 |
3、预付款项
(1)按账龄列示
账 龄 | 2023年9月30日 |
1年以内(含1年) | 2,319,904.87 |
1年以上 | 72,648.57 |
合 计 | 2,392,553.44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2023年9月30日余额 | 年限 | 占预付款项 总额的比例(%) |
四川迪创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67,360.00 | 1年以内 | 23.71 |
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00,000.00 | 1年以内 | 12.54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 非关联方 | 226,652.51 | 1年以内 | 9.47 |
四川科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14,106.00 | 1年以内 | 8.95 |
成都海特翼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98,539.43 | 1年以内 | 8.30 |
合计 | 1,506,657.94 | 62.97 |
4、其他应收款
(1)总表情况
项目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其他应收款 | 5,188,342.74 |
合计 | 5,188,342.74 |
(2)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2023年9月30日 |
1年以内 | 5,461,202.88 |
3至4年(含4年) | 400.00 |
小计 | 5,461,602.88 |
减:坏账准备 | 273,260.14 |
合计 | 5,188,342.74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3年9月30日 |
保证金、押金 | 1,926,513.00 |
其他 | 3,535,089.88 |
小计 | 5,461,602.88 |
减:坏账准备 | 273,260.14 |
合计 | 5,188,342.74 |
3)截至2023年9月30日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3年9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余额 |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526,513.00 | 1年以内 | 27.95 | 76,325.65 |
陈玉 | 其他 | 1,139,176.05 | 1年以内 | 20.86 | 56,958.80 |
张向辉 | 其他 | 1,057,806.33 | 1年以内 | 19.37 | 52,890.32 |
李强 | 其他 | 1,057,806.33 | 1年以内 | 19.37 | 52,890.32 |
成都金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押金 | 400,000.00 | 1年以内 | 7.32 | 20,000.00 |
合计 | 5,181,301.72 | 94.87 | 259,065.09 |
注:其他应收款中对陈玉、张向辉、李强的应收款系陈玉、张向辉、李强对鹏华科技往来款中陈武华2,005,000.00元,曾辉258,127.71元,曾静242,882.01元,陈武华10,000.00元,刘富民738,779.00元合计3,254,788.72按照其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鹏华科技股权比例承担,账龄按照1年以内计算。
4)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5)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因转移其他应收款而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5、存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发出商品 | 21,744,626.30 | 21,744,626.30 | |
在产品 | 6,298,572.54 | 6,298,572.54 | |
原材料 | 815,222.36 | 815,222.36 | |
合计 | 28,858,421.20 | 28,858,421.20 |
6、合同资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应收款项 | 3,048,921.90 | 152,446.10 | 2,896,475.80 |
合计 | 3,048,921.90 | 152,446.10 | 2,896,475.80 |
7、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160,697.30 | 160,697.30 | |
合计 | 160,697.30 | 160,697.30 |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一、原价合计 | 19,540,834.90 |
其中:机器设备 | 18,630,410.21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731,004.79 |
运输工具 | 179,419.90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8,768,283.23 |
其中:机器设备 | 8,261,220.0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56,871.39 |
运输工具 | 50,191.82 |
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10,772,551.67 |
其中:机器设备 | 10,369,190.19 |
项目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74,133.40 |
运输工具 | 129,228.08 |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3)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暂时闲置固定资产。
(4)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存在由都汇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公司)提供给公司免费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清单明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规格 |
1 | 成都汇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数控龙门铣床 | TMC2315 | 2000*1200*500 |
2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三轴加工中心 | VK1060 | 1080*600*500 |
3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三轴加工中心 | A+1890 | 1800*900*500 |
4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三轴加工中心 | DC-8070A | 800*700*300 |
5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卧式镗床 | TPX6111B | 1200*850*850 |
6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卧式镗床 | TPX6111B | 1200*850*850 |
7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车床 | CS6150 | 360×650 |
8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车床 | CY6140/2000 | 630×1500 |
9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车床 | CW6163C | 500×1000 |
10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切割机 | DK7732 | 400×320 |
11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切割机 | YES-100L-2 | / |
12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数控车床 | CAK50135n | 400×1000 |
13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数控车床 | CAK5085n | 500×850 |
14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数控车床 | CAK3665n | 500×1350 |
15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数控车床 | CAK40100V1 | 500×850 |
16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A30 | / |
17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台式攻丝机 | SWJ-12A | 最大钻孔直径(mm) 钢 8 铸铁 12 |
18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台式钻床 | Z4125 | 最大钻孔直径(mm)25 |
19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台式钻床 | Z512 | 最大钻孔直径(mm)12 |
20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深孔钻床 | Z20025 | 最大钻孔直径(mm)25 |
21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焊机 | / | / |
22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焊机 | / | / |
23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真空泵 | XD-020 | 旋片式 |
24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真空泵 | VO-040 | 回转叶式 |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规格 |
25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稳压器 | ZBW | 智能型 |
26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三坐标测量机 | 海克斯康10.21.08 | 2100*1000*800 |
27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液压机 | YLK-63T | (300℃)550*45*450 |
28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液压摆式剪板机 | QC12Y-8X2500 | Ф300 |
29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带锯床 | GB-4240 | Ф400 |
30 | 成都鑫欣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带锯床 | GB-4240150 | 25MP,行程500 |
9、使用权资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一、原价合计 | 18,727,825.64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8,727,825.64 |
二、累计折旧额合计 | 2,697,162.40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2,697,162.40 |
三、账面价值合计 | 16,030,663.24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6,030,663.24 |
10、无形资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一、原价合计 | 27,415.84 |
其中:软件 | 27,415.84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5,295.13 |
其中:软件 | 5,295.13 |
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22,120.71 |
其中:软件 | 22,120.71 |
11、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装修费 | 38,935.50 |
车间地基设备基础修建 | 83,687.74 |
合计 | 122,623.24 |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232,119.29 | 184,817.89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273,260.14 | 40,989.02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52,446.10 | 22,866.91 |
租赁负债税会差异 | 13,283,469.71 | 1,992,520.47 |
合计 | 14,941,295.24 | 2,241,194.29 |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款 | 91,632.00 | 91,632.00 | |
合计 | 91,632.00 | 91,632.00 |
14、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信用借款 | 4,000,000.00 |
保证借款 | 9,330,000.00 |
质押借款 | 10,000,000.00 |
合计 | 23,330,000.00 |
保证借款情况说明:
1)公司期末保证借款中433万元系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签订《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440200121-2023年(东大) 字01385号、字01386号、字01387号、字01389号、字01391号)下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0日。成都天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签订委托担保函(合同编号:AGD20220607002353137),保证担保金额为433万,保证期限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期末保证借款中500万元系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600101230913000)下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何雪梅、陈玉于2023年9月21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600121230907185),保证担保金额为500万,保证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借款情况说明:
1)公司期末质押借款中1,000.00万元系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1年8月版)》(合同编号:泸银成分青羊流借(2022)年第
(250)号)下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陈玉、何雪梅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泸银成分青羊保字(2022) 年第 (250-1)号),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万,保证期限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泸银成分青羊质字(2022) 年第 (250-2)号),合同约定的质押清单如下:
合同/订单编号 | 合同/订单总金额 (元) | 其中:已付款金额 (元) | 其中:已验收未付款金额(元) | 其中:未交货金额 (元) | |
已开票未付款 | 已验收未开票 | ||||
司采购-22-1-A19-1028 | 2,446,285.00 | 2,446,285.00 | |||
司采购-22-1-A19-0865 | 1,596,992.00 | 1,578,719.00 | 18,273.00 | ||
司采购-22-1-A19-0782 | 1,880,500.00 | 1,880,500.00 | |||
司采购(22)(1)(D12) (0109) | 3,444,648.00 | 3,444,648.00 | |||
司采购-22-1-A19-1055 | 1,485,866.00 | 1,478,304.00 | 7,562.00 | ||
司采购-22-1-A19-1048 | 1,680,610.00 | 1,680,610.00 | |||
司采购-22-1-A19-2275 | 654,708.00 | 654,708.00 | |||
司采购-22-1-A19-2282 | 1,420,270.00 | 1,420,270.00 | |||
司采购-22-1-A19-2348 | 3,326,530.00 | 3,326,530.00 | |||
司采购-22-1-A19-2435 | 8,732,942.00 | 8,732,942.00 | |||
司采购-22-1-A19-2440 | 1,510,238.00 | 1,510,238.00 | |||
司采购-22-1-A19-2439 | 627,646.00 | 627,646.00 | |||
司采购-22-1-A19-2641 | 598,277.00 | 598,277.00 | |||
司采购-22-1-A19-2639 | 813,506.00 | 731,722.00 | 81,784.00 | ||
司采购-22-1-A19-2640 | 839,218.00 | 839,218.00 | |||
司采购-22-1-A19-3343 | 600,000.00 | 600,000.00 | |||
司采购-22-1-A19-3302 | 713,563.00 | 713,563.00 | |||
司采购-22-1-A19-2907 | 1,610,454.00 | 1,319,723.00 | 290,731.00 | ||
司采购-22-1-A19-1766 | 6,401,944.00 | 6,401,944.00 | |||
司采购-22-1-A19-2931 | 5,200,000.00 | 5,200,000.00 | |||
司采购-22-1-A17-3065 | 939,227.00 | 939,227.00 | |||
司采购-22-1-A17-3091 | 1,096,026.00 | 1,096,026.00 | |||
司采购-22-1-A17-0095 | 2,992,173.39 | 2,992,173.39 | |||
合计 | 50,611,623.39 | 1,880,500.00 | 48,332,773.39 | 398,350.00 | |
扣除不能质押的未交货部分后,质押总金额 (元) | 50,213,273.39 |
注:上述清单中所列合同均为鹏华科技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且合同对应的“已付款金
额”、“已验收未付款金额”、“已验收未付款金额”均为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泸银成分青羊质字(2022) 年第(250-2)号)签署时点的状态,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述清单所列的合同已验收确认收入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10,757.00元。
(2)期末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材料款 | 7,469,018.50 |
合计 | 7,469,018.50 |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6、合同负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预收货款 | 686,017.70 |
合计 | 686,017.70 |
17、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短期薪酬 | 860,696.30 |
合计 | 860,696.30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860,696.30 |
合 计 | 860,696.30 |
18、应交税费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增值税 | 410,404.73 |
企业所得税 | 810,753.01 |
个人所得税 | 9,085.59 |
印花税 | 4,685.57 |
合计 | 1,234,928.90 |
19、其他应付款
(1)总表情况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其他应付款 | 10,260,786.71 |
合计 | 10,260,786.71 |
(2)其他应付款
1)按账龄列示
账龄 | 2023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8,227,102.50 | 80.18 |
2-3年(含3年) | 1,800,000.00 | 17.54 |
3年以上 | 233,684.21 | 2.28 |
合计 | 10,260,786.71 | 100.00 |
2)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资金拆借 | 8,500,000.00 |
保证金 | 1,526,513.00 |
其他 | 234,273.71 |
合计 | 10,260,786.71 |
3)截至2023年9月30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岳礼 | 900,000.00 | 借款合同未到期 |
张旭梅 | 700,000.00 | 借款合同未到期 |
陈武华 | 233,684.21 | 借款合同未到期 |
何珍兰 | 200,000.00 | 借款合同未到期 |
合计 | 2,033,684.21 |
4)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中资金拆借明细
拆借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借款利率 |
成都鑫新鑫钰科技有限公司 | 1,900,000.00 | 2023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 未约定 |
何雪梅 | 1,500,000.00 | 2022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5日 | 9.60% |
拆借人
拆借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借款利率 |
陈珊珊 | 1,000,000.00 | 2023年4月13日-2024年4月12日 | 9.60% |
张秀兰 | 1,000,000.00 | 2023年4月11日-2024年4月10日 | 9.60% |
岳礼 | 900,000.00 | 2019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 | 12.00% |
屈武恒 | 900,000.00 | 2023年1月12日-2024年1月11日 | 9.60% |
张旭梅 | 700,000.00 | 2019年12月8日-2023年12月8日 | 9.60% |
岳礼 | 400,000.00 | 2023年2月20日-2024年2月19日 | 12.00% |
何珍兰 | 200,000.00 | 2020年1月21日-2024年1月20日 | 9.60% |
合计 | 8,500,000.00 |
2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67,818.22 |
合计 | 1,767,818.22 |
21、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待转销项税 | 89,182.30 |
合计 | 89,182.30 |
22、租赁负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租赁付款额 | 14,384,515.70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101,045.99 |
合计 | 13,283,469.71 |
23、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使用权资产税会差异 | 16,030,663.24 | 2,404,599.49 |
合计 | 16,030,663.24 | 2,404,599.49 |
24、实收资本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名称 | 2023年9月30日 |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例(%) | |
陈玉 | 3,930,000.00 | 32.51 |
李强 | 4,080,000.00 | 33.75 |
张向辉 | 4,080,000.00 | 33.75 |
合计 | 12,090,000.00 | 100.00 |
25、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3年1-9月 |
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498,766.30 |
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 14,498,766.30 |
加:本期净利润转入 | 6,958,095.73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456,862.03 |
五、报告使用的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鹏华科技截止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进行了解、为公司评估提供决策参考,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9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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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