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12  超卓航科(688237)公司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卓航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卫明、孙捷

被保荐公司代码:

688237

重大事项提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4.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44.16%,主要原因系:(1)机体结构再制造业务正处于从进口机型向国产机型过渡阶段,除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鹏华”)外,公司军品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下降约50%;(2)与上年同期相比,2024年上半年利息收入下降约470万元,理财收入下降约370万元,因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导致营业外支出增加150万元等因素综合所致。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4.0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19%。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号)文件,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40.08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57.5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

工作内容

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4

、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工作内容、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12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
1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4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

查意见》;2024年1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及对公司关联交易追认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2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年5月17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年5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2024年6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年6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中航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产业化风险

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是一种建立在空气动力学上的增材制造技术,可应用于制作保护涂层和功能涂层、零部件修复、增材制造等领域。该技术在欧美等国家的应用水平相对成熟,但国内尚处于追赶阶段,且国内企业实现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企业较少,产业链和行业标准也有待健全和完善。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器机体结构再制造、靶材制造等领域实现了商业化及规模化应用,并拓展了在汽车、工业母机、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但应用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因此,若公司利用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或者因国内产业链成熟度较低而无法大规模应用,则公司大额研发投入将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并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盈利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航空维修再制造企业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与地区之间的人才竞争也逐渐加剧,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多流失,公司的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境外采购风险

目前,国产冷喷涂用金属粉末如铝粉等在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指标上与进口材料尚存一定差距,尽管国产金属粉末近年来品质不断提升,公司境内采购量占比加大,但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基于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机

体结构再制造所使用的铝粉主要自境外采购。与此同时,由于我国高纯氦气储量及产量相对较低,公司使用的高纯氦气主要采购自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主要来源于进口。若上述金属粉末和高纯氦气供应商或所在国均对公司禁售,则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所耗用主要原材料将全面转向国内供应商采购。由于国产金属粉末材料尚需进一步提高其材料纯度、球形度、球化率等性能,国内高纯氦气储量及产能较低,因此,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存在由于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可能不达预期,而影响公司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的经营稳定性的风险。

2、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包括我国军方单位及其下属飞机大修厂、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等。根据我国现行的军品定价相关规定,公司为军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须由军方审定。对于已审价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军品暂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与军方单位按价差调整当期收入。最近3年,公司尚未发生因审定价调整而对公司收入进行调整的情形。由于军方审价频率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价差并非均匀发生于每一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暂定价的可能性,因此,未来年度不排除军方对公司已审价产品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公司的军品业务审定价大幅向下调整,将使得公司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军品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相关政策变化的风险

2007年,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军品业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开放;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最高层次的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外,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抓住了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发展机遇,军机维修业务逐步扩张,若国家对军品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军品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目前公司部分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以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为载体。随着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升级迭代速度加快,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与其他增材制造技术之间可能产生竞争关系。若公司在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先进程度落后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军工领域作为国家特殊的经济领域,受国际环境、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军费支出,或调整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支出预算,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69号)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52023028号),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公司因“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等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公司充分认识到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并立即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公司组织关键少数和核心岗位人员学习了相关法规,加强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及专业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订了内部的募集资金审核流程,细化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分级审批权限,严控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制度规范和流程管控;此外,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严规范公告的审批和发布流程,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合规地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3.20万元,同比增长57.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4.52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

科目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181,332,020.17 115,092,293.03 57.55营业成本

125,688,780.4467,247,247.0886.91

销售费用

6,395,141.034,196,583.1652.39

管理费用

21,950,773.8214,757,896.0848.74

财务费用

-3,809,762.94-8,586,168.21

不适用

研发费用

10,925,688.5411,963,893.08-8.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80,324.31 1,204,530.38 -2,472.7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82,391.03-146,665,377.95 不适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83,906.81 0.00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1)新增控股子公司成都鹏华增加营业收入约4,670万元;(2)冷喷涂技术应用和定制化增材制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导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650万元。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1)合并范围扩大,成都鹏华业务量增加同时成本增加约3,300万元;(2)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民品业务较上年增加的同时成本增加近2,453万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积极开拓冷喷涂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布局了多个行业和产品,加大市场开拓及销售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1)新增控股子公司成都鹏华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约337万元;(2)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管理团队人数、管理费用都有所增加,如折旧摊销费增加约250万元。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1)新增控股子公司成都鹏华导致应收账款增加约2,570万元;(2)净利润比上年减少约1,214万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合理进行闲置资金的管理,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

益分派发放现金红利、回购股份及新增控股公司贷款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领先优势

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中可有效解决传统维修技术中基材变形、热损伤、生产效率低等问题,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在维修零部件数字化快速制造、维修零部件定制化制造、降低零部件维修成本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应用;而相较于传统增材制造技术,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又具有适用范围广、热影响小、涂层致密等特点。以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于战机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修复为例,主要有以下优势:

A、实现原位修复。起落架大梁系飞机主结构件,无法通过切割、拆卸等方式进行替换修理。公司通过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实现了铝合金涂层的逐层堆叠,在疲劳裂纹处原位生长出合金体,可在不拆卸主结构件的情况下,以原位修复的方式对起落架大梁裂纹完成修复。

B、安全无损修复。起落架大梁主要由熔点较低的铝合金构成,且位于飞机油箱附近。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通过低温固态沉积方式对起落架大梁疲劳裂纹进行修复,无需进行钻孔、铆接,不会对起落架大梁造成热损伤或二次破坏,也不存在高温环境导致油箱爆炸的隐患,实现安全无损修复。

C、涂层强度提升。起落架大梁作为支撑飞机起飞和着陆的承力结构件,在长期承受交变载荷下,极易出现疲劳裂纹。公司运用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裂纹部位原位制造出高致密性和与原金属材料力学性能相适配的合金体,阻断裂纹扩展,实现机体结构强度恢复和可靠性、寿命的提升。增材制造作为一种先进的制造及修复技术,对技术应用者的技术能力、工艺水平和质量控制有着较高要求。现阶段,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制备的铝合金涂层致密,涂层强度可达400MPa,极大提升了公司喷涂块可承受的应力范围,使得公司修复的大梁结构试验件飞行起落次数达到该机型设定寿命指标的3倍,实现了冷喷涂固态增

材制造技术的跨越,技术优势明显。

D、绿色环保。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过程中基本无污染,是一种环境友好型沉积技术。

(二)业务先发优势: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于军方航空领域路径

难复制

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技术团队,通过多年技术攻关,率先实现了低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成果的突破,同时,该技术验证和军方拓展路径具有显著稀缺性和较难复制的特征,公司作为该领域的先入者,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2017年,针对航空装备承力结构件疲劳裂纹的修复参数要求,公司在低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基础上,自主研发了高强铝合金高压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

2017年,我国军方单位开展了部分战机再延寿科研项目,公司作为国内拥有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的企业,同时基于与军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参与到了该重大科技研发任务中,并将公司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运用于战机延寿课题。公司相关技术的结果论证测试得到了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飞机设计研究所等军工单位的认可,也使得公司得以参与到实体战机延寿的相关测试中,为公司技术验证提供了测试条件。因此,公司得以通过该技术抢先进入军方应用,基于军方认证以及技术应用的研发均需要较长的周期,短期内竞争对手较难参与竞争。

(三)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为研发提供良好支撑,持续高研发投入所形成的

关键技术巩固核心优势

在总经理李羿含及公司引进的全球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专家黄仁忠博士的带领下,公司组建并不断扩充专业的研发团队,团队具有极强的研发实力。黄仁忠博士曾任日本等离子技研公司的首席专家,研发了世界先进的工业化高压冷喷涂设备,并开创了冷喷涂制造旋转溅射靶材和冷喷涂应用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再制造等先进技术,累计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SCI论文近50篇。

同时,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服务型制造企业、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

业设计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与航空发动机高性能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合作成立的冷喷涂增减材再制造联合技术中心,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文理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为公司技术研发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战略,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制,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对增材制造领域相关材料、技术等多方面进行持续研究。通过多年研发创新,公司突破了低温增材控制、短距离恒压差粉末加速、高强度铝合金冷喷涂成型、高结合强度铝合金涂层冷喷涂制备及检测的技术难点,对50余种参数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巩固了公司的核心优势,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

(四)经营资质优势:公司拥有军品、民品业务双资质,相关业务准入门槛

高出于国防安全及保密性需要,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要求拟从事军品业务的企业需要通过军品业务相关资质审核后,方可从事军用设备的维修。在军用航空方面,公司具有军品业务相关资质,拥有国防军工装备必需的行业准入资质。我国民航总局对民航维修行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非常严格,要求企业获得维修许可证及相关机载设备项目维修许可后,方可经营民用航空机载设备的维修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获得了CAAC维修许可资质,在CAAC范围内,已具备对三千余项、一万五千余个件号机载设备的维修能力。

(五)优质客户深度合作优势:公司实力受军民行业客户认可,并已建立深

度合作关系我国航空工业经过数次战略性调整后,军用航空形成了以军方及航空工业集团为中心的制造、运营及配套维修格局,民用航空形成了以各大航空公司为中心的运营及配套维修格局,行业内各企业依据自身技术研发实力,承接不同类型航空器产品的制造及维修任务。十多年来,公司在航空机载设备领域维修的研究与经营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具有核心工艺流程、特种材料控制、关键技术参数的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凭借安全可靠的维修、制造质量与良好的维修、制造服务,公司受到行

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已与军方单位、航空工业集团相关单位以及中国国航、南方航空等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航空维修服务及产品制造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在航空工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比例(%)

费用化研发投入

10,925,688.5411,963,893.08-8.68

资本化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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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合计

10,925,688.54 11,963,893.08 -8.68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6.03 10.40

减少4.37个百

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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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052.04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0,857.59减:发行费用【注】 -32.13减:募投项目进度款 24,649.96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974.04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19,200.00

续费等的净额

986.32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5,052.04

注:发行费用金额系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19010100100374254 3,034.46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5210000010120100396212 35.40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自贸区支行

572982126800 0.00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710900043510518 0.14奈文摩尔洛阳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

8111101012801747360 1,982.05

合计5,052.04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2月9日,公司披露《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杨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2,500股,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7月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个人资金需求,杨丽娜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截至2024年2月8日,杨丽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卓航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超卓航科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卫明

孙 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