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和元生物(6882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九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十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26,800,800股减少至24,65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342%减少至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倚锋九期、倚锋十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58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MA5EMT0AX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投资兴办企业。
经营期限2017年07月21日至2027年07月19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深圳市双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倚锋九期57.33%股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5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58层5814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8,553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MA5ENHNK0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7年08月04日至2027年07月31日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上海鼎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倚锋十期23.383608%股权;谢木林持有倚锋十期23.383608%股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58层58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倚锋九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变动比例(%)
倚锋九期大宗交易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3日人民币 普通股1,541,4500.3125
倚锋九期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7日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1217
倚锋十期-----
合计2,141,4500.4342

本次减持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倚锋九期,倚锋十期所持股份目前尚处于限售期。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倚锋九期合计持有股份8,184,8001.65966,043,3501.225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84,8001.65966,043,3501.22536
倚锋十期合计持有股份18,616,0003.774618,616,0003.774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26,800,8005.434224,659,3504.99998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

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