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张诗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诗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
贾 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辉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梁益龙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