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航宇科技(68823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3.78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8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