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同意以34.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