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方案更为灵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宁、李伟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