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股网  2023-12-15  航宇科技(688239)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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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6,647.25

万元、15,977.94万元、32,636.69万元和25,393.84万元;2)发行人以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得出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资金为63,905.1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在货币资金常年保持在1至2亿的情况下,所测算的最低现金保有量远高于货币资金的合理性,现有货币资金是否能够维持现行运营规模的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是否合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付票据及债务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17,887.41万元、37,945.22万元、41,974.90万元和45,593.49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474.71万元、15,567.21万元、15,524.50万元和17,268.42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12,412.70万元、22,378.01万元、26,450.39万元、28,325.06万元;2)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应付票据的保证金,分别为2,577.36万元、6,399.89万元、5,714.86万元和6,098.53万元;3)短期借款分别为35,008.42万元、28,405.21万元、25,507.66万元和27,473.17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情况,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的主要开票银行及金额、票据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保证金比例及变化情况,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偏低,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应付票据;(2)结合货币资金较低、借款金额及应付账款较高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应对债务风险的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存在对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验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目前,前述公司尚在产品研发或建设中,未对外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发行人尚未与之开展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过与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验拟提供的同类产品或服务,与相关供应商开展交易的时间、报告期内相关交易的数量及金额,发行人对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验的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前募效益

根据申报材料2023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单体报表净利润为负,但合并层面的效益贡献测算,前次募投项目利润贡献为8,204.26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效益测

算是否严谨。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