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4  航宇科技(688239)公司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0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53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75.2785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102%
实际回购金额2,500.746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0.5344元/股~38.3746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第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559,448股的比例为0.00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02元/股,最低价为36.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1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2,785股,占公司总股本147,559,448股的比例为0.5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3746元/股,最低价为30.53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746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949,13129.1142,949,13129.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4,610,31770.89104,610,31770.8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752,785752,785
股份总数147,559,448100.00147,559,448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52,785股,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