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承接原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66,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6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7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8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712.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32-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 | 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 69,127.01 | 46,7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0,000.00 |
合计 | 69,127.01 | 66,7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为了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步授权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需)。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与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性投资原则筛选合作机构,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现金管理产品台账,定期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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