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5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原项目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1 |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 | 191,284,500.00 | 191,284,500.00 |
2 |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80,208,900.00 | 75,575,376.74 |
3 |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项目 | 125,067,000.00 | 52,275,696.00 |
4 |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 101,764,000.00 | 42,620,357.56 |
5 |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 129,401,800.00 | 54,152,030.64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90,145,704.33 |
合计 | 847,726,200.00 | 506,053,665.2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925.5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0,378.06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