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28  永信至诚(688244)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23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85.4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05.3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1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的《永信至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为所有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永信火眼为“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目19,128.4519,128.45
2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8,020.897,557.54
3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10,176.404,262.04
4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项目12,506.705,227.57
5网络安全人才培养项目12,940.185,415.20
6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9,014.57
合计84,772.6250,605.37

三、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增资情况五一嘉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募投项目“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五一嘉峪增资500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五一嘉峪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完成后五一嘉峪的注册资本为18,500万元。

(二)本次增资主体五一嘉峪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8-8
法定代表人蔡晶晶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主要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永信至诚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体育竞赛组织;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857,623.482元,净资产17,993,944.31元,营业收入16,435,442.29元,净利润-8,400,665.00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6,998,473.34元,净资产138,989,281.64元,营业收入27,107,146.62元,净利润-33,797,714.676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与募投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进行增资。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