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
目录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各位与会人员认真遵守。
一、出席大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股东义务,维护会议纪律,保证大会的正常召开和顺利进行。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相关人员的参会资格,请配合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予以核对。
三、为及时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大会召开前30分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资料原件,方便验证入场。
四、未按要求办理参会登记、现场签到股东、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为保证大会的秩序,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入场参会。
六、参加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在参会登记时登记说明,大会主持人将按照登记记录名单及顺序安排发言。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能打断其他股东的发言和会议报告人的报告。进行表决时,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八、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问题内容与会议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或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回答。
九、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错填未填、字迹难以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计为“弃权”。
十、大会对议案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进行监票和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得参与计票、监票;大会议案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共同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为保证大会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节至静音或振动状态,大会谢绝录音、录像和拍照。对干扰大会正常召开或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将报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二、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安排住宿,不发放礼品,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67)。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14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并登记是否发言、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 |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1 | 关于选举蔡晶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2 | 关于选举陈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3 | 关于选举张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4 | 关于选举杨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1 | 关于选举姜登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2 | 关于选举吕文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
4.03 | 关于选举姜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1 | 关于选举李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2 | 关于选举陈芳莲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5.03 | 关于选举段建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议案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蔡晶晶先生、陈俊先生、张凯先生、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请对以下四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 关于选举蔡晶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张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杨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个人简历蔡晶晶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计算机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晶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631,23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陈俊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陈俊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学位,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正高级工程师。2013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47,713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蔡晶晶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张凯先生: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杨超先生: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学位。2018年4月至今,任职于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职于深圳昂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中科实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空卫士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银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持股5%以上股东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业务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姜登峰先生、吕文栋先生、姜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 关于选举姜登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吕文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姜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个人简历
姜登峰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登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吕文栋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2006年5月至今任职于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任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文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姜朋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PMO总监、VCERT总监、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杨女士、陈芳莲女士、段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请对以下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5.01 关于选举李杨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陈芳莲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3 关于选举段建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个人简历李杨女士: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今任职于永信至诚,现任公司产销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杨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陈芳莲女士: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7年11月至今任职于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风控负责人;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芳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持股5%以上股东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兼风控负责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段建伟先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2年4月至今任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建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