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1  永信至诚(688244)公司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人民币81,305,406.92 元

?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 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 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 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昆山九华电子设备厂

被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81,305,406.92 元

(四)涉及本案的双方业务的合同金额:45,869,600 元(其中原告尚欠付公 司合同款4,993,480 元)

(五)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原告分别于2019 年11 月22 日、2020 年7 月10 日就两项系统开发 事项分别签署了合同,原告诉称因被告在售后维护期限内未尽到售后维护责任, 造成原告损失。

(六)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81,305,406.92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担保费。

(七)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原告申请,公司1 个银行账户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 措施,实际冻结资金为人民币81,3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6.60%,本次保全系原告单方申请的 程序性措施,不代表法院对责任与金额的认定,公司整体资金储备充足、现金流 稳定,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说明

公司与原告分别于2019 年11 月22 日、2020 年7 月10 日签署两份合同, 金额分别为21,000,000 元、24,869,600 元。其中,第一份合同已履约交付并于2020 年1 月通过原告验收,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21,000,000 元,该合同 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份合同已履约交付并于2020 年12 月通过原告 验收,原告已支付合同价款19,876,120 元;第二份合同包含公司自2021 年起至 2026 年提供为期6 年的项目维护服务,年维护费用为1,000,000 元,该合同约定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截至目前,原告尚欠付公司合同款4,993,480 元。

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保留追 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全力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 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本次诉讼为偶发合同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 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 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