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 年7 月1 日起至2026 年7 月1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 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处。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