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嘉和美康(688246)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