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04  嘉和美康(688246)公司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指派房晨先生(项目合伙人)、赵艳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书伟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现委派袁普丽女士接替赵艳女士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军伟先生接替田书伟女士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房晨先生(项目合伙人)、袁普丽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军伟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人员信息签字会计师:袁普丽,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此前未曾为嘉和美康公司提供过相关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袁普丽2025年10月31日警告北京市财务局关于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之专项审计项目中,存在审计范围不全面,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关系方面未实施恰当或必要的审计程序,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属于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报告。

(三)独立性袁普丽女士、张军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