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61.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万元。
2022年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9072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446.6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369.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7,721.81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0,446.64 |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 94.3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7,369.56 |
其中:账户活期金额 | 21,219.56 |
购买的未到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 | 6,15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公司连同子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就“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7,369.56万元,其中账户活期金额21,219.56万元,未到期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6,150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03004999362 | 8,062.47 | 活期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03004999408 | 8,523.54 | 活期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03004999311 | 4,633.55 | 活期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23002611767 | 1,150.00 | 通知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23002611759 | 1,550.00 | 通知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23002611775 | 3,450.00 | 通知存款 |
合计 | 27,369.56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716.9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0047号)。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置换了103.06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认购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2-10-13 | 2022-12-14 | 32.6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22-10-13 | 2022-12-14 | 32.6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大学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22-10-13 | 2022-12-14 | 16.31 |
合计 | 20,000.00 | 81.53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原计划由子公司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江苏省海门市为实施地点进行开展,公司本次增加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募集资金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32,000.00 | 32,000.00 | 9,721.81 |
2 | 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 | 23,830.16 | 19,610.00 | 19,61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390.00 | 8,390.00 | 8,390.00 |
合计 | 64,220.16 | 60,000.00 | 37,721.81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宣泰医药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宣泰医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宣泰医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宣泰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721.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46.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46.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否 | 32,000.00 | 9,721.81 | 9,721.81 | 545.57 | 545.57 | -9,176.24 | 5.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 | 否 | 19,610.00 | 19,610.00 | 19,610.00 | 9,575.00 | 9,575.00 | -10,035.00 | 48.8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390.00 | 8,390.00 | 8,390.00 | 326.07 | 326.07 | -8,063.93 | 3.8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60,000.00 | 37,721.81 | 37,721.81 | 10,446.64 | 10,446.64 | -27,275.1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