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涵盖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方面的制度,各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公司日常经营有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40,000.00股,并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