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重点围绕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环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吕勇先生、独立董事张俊先生、董事应晓明先生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吕勇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3.1.22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2023.04.26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议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3.08.28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23.10.2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并提出了意见及要求。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认可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按照计划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意见,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效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吕勇、张俊、应晓明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