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宣泰医药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沈玉峰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47.SH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核准,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5,3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43.11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 |
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2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5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
告》;2024年5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4年6月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生产、研发以及CRO/CMO服务。药品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试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若未来公司产品研发失败,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员,公司如受到上述因素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技术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技术能力的储备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经营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外销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管制等风险,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原料药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系原料药。原料药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价格、下游工艺水平、供应商产能限制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原料药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3、药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FDA/NMPA批准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产品的生产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4、安全生产的风险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自然灾害、流程设计缺陷、设施设备质量隐患、违章指挥、防护缺失、设备老化或操作失误、工作疏忽等原因,可能会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产品报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 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126.0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系美国大型经销商、国内知名创新药企业等,信誉较好,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存在进一步上升的可能,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2、存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8,095.32万元。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导致存货金额较高,存在存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宣泰医药、宣泰生物、宣泰药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主体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此外,公司及子公司还享受出口退税等增值税税收优惠。
未来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未能通过后续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国,主要以美元计价。如人民币对美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发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48.95%,毛利率水平较高,若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和直接人工上涨、产品议价能力降低等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 行业风险
1、医药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入开展,涉及药品的审评审批、制造、包装、许可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两票制”、带量采购等重大行业政策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会对行业竞争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的变化,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新政策以及一批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促使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原料药、仿制药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如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在新一轮医药变革中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同时,受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公司产品存在未能中选或因药品集中采购而出现价格下调的风险,进而削弱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始终保持着谨慎的限制措施,各省市自治区均出台政策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例、使用强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公司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国内市场的推广受到国内“限抗令”影响,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被列入了“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范围,若未来泊沙康唑肠溶片持续被列入“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范围,可能对泊沙康唑肠溶片的推广和应用产生不利影响。
(五) 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化是公司发展的重点战略之一,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产品主要出口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菲律宾、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如果外销业务所涉及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外销业务经营状况受到影响,将可能给公司外销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四、 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上半年度,宣泰医药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17,994,634.76 | 110,765,423.73 | 96.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153,334.88 | 22,792,183.15 | 137.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793,395.56 | 18,208,684.18 | 167.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532,334.97 | 9,185,191.30 | 602.57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10,967,246.78 | 1,210,258,935.42 | 0.06 |
总资产 | 1,361,352,968.49 | 1,361,620,252.55 | -0.02 |
注: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5 | 138.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0.05 | 138.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4 | 169.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7 | 1.92 | 增加2.5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2 | 1.53 | 增加2.4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63 | 24.92 | 减少9.29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96.81%,主要系:2023年,熊去氧胆酸胶囊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泊沙康唑肠溶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及美沙拉秦肠溶片在美国市场上市销售,使得相应产品在相关市场的销售同比增长显著。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3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67.97%。主要系:2023年,熊去氧胆酸胶囊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泊沙康唑肠溶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及美沙拉秦肠溶片在美国市场上市销售,使得相应产品在相关市场的销售同比增长显著;同时美沙拉秦肠溶片在美国市场上市销售,导致产品权益分成收入同比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602.57%,主要系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流入增长显著所致。
4、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上升138.78%、138.78%、169.30%,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所致。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下降9.2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分析
1、构建三大自主研发技术平台,树立了较高的研发能力壁垒
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与技术积累,形成了难溶药物增溶技术平台、缓控释药物制剂研发平台和固定剂量药物复方制剂研发平台三个核心技术平台。上述平台技术由专有技术和长期实战研发经验积累共同组成,复制难度大、技术壁垒高,保障了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三大技术平台,保障了公司在制剂技术方面能够建立起较高的研发能力壁垒,提高了研发药物的准入门槛,参与到了高端仿制药市场的竞争,有效避免了陷入传统仿制药企业的低价无序竞争中。
与此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在注射剂领域研发攻坚,积极探索构建复杂注射剂等制剂平台技术,进一步增强技术竞争力。
2、具有与国际规范标准接轨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竞争力强
公司子公司宣泰药业拥有16,000多平方米的高标准生产厂房。公司较为完善的生产能力,可以为公司后续的多个在研项目的实施和商业化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公司积极建设“复杂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复杂制剂(如冻干注射剂、脂质体和长效注射剂等)的生产能力。
公司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中国GMP生产质量体系要求,并与国际接轨,通过了FDA认证。依靠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可以有效的保障产品质量,减少质量风险,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公司产品得到客户认可,泊沙康唑肠溶片、美沙拉秦肠溶片等产品在美国市场均拥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并且公司产品泊沙康唑肠溶片、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II)、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Ⅱ)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熊去氧胆酸胶囊、盐酸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3、具有国际化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的核心团队拥有多年国内外知名制药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研发团队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熟悉国内外医药行业政策及法规,建立了高效规范的研发体系,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保证公司的技术综合竞争力。公司5名核心技术人员中,3名拥有博士学历,2名拥有硕士学历。研发人员中,40%以上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公司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行业经验和研发能力。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制药领域具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对医药市场具有全面的理解以及深刻的认识,持续引领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持续保障公司的快速发展。
4、拥有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凭借先进的制剂技术平台和与国际规范标准接轨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与众多国内外市场制药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覆盖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东南亚、海湾国家、中南美洲等全球市场。
公司的仿制药经销商包括LANNETT、VITRUVIAS、奥赛康(002755.SH)等国内外知名药企,CRO/CMO服务客户涵盖歌礼制药(1672.HK)、亚盛医药(6855.HK)、再鼎医药(9688.HK)、艾力斯(688578.SH)、益方生物(688382.SH)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辉瑞普强、海和药物、璎黎药业等国内外知名药企,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4,064,136.64 | 27,606,869.10 | 23.39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4,064,136.64 | 27,606,869.10 | 23.3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63 | 24.92 | 减少9.2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泊沙康唑肠溶片、美沙拉秦肠溶缓释片、奥拉帕利片、依西美坦片等4项产品在不同国家获批上市。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共计15项。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3 | 5 | 67 | 22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60 | 42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8 | 8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3 | 5 | 135 | 72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8月22日 | 424,835,800.00 | 377,218,143.11 | 600,000,000.00 | - | 234,920,223.96 | / | 62.28 | / | 34,160,036.82 | 9.06 | 91,762,428.70 |
合计 | / | 424,835,800.00 | 377,218,143.11 | 600,000,000.00 | - | 234,920,223.96 | / | 62.28 | / | 34,160,036.82 | 9.06 | 91,762,428.70 |
(二)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 | 制剂生产综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 | 5,455,714.41 | - | 6,695,348.95 | 122.72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甲类仓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为满足产能需要,已通过优化生产系统、增加委外生产等 | 不适用 |
行股票 | 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取消 | 方式,提升口服固体制剂产能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复杂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91,762,428.70 | 2,148,435.08 | 16,345,285.21 | 17.81 | 2026年5月31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 | 高端仿制 | 研发 | 是 | 否 | 196,100,000.00 | 10,789,478.15 | 134,595,840.02 | 68.6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美沙拉秦肠溶缓释片、奥拉帕利片 | 美沙拉秦肠溶片/美沙拉秦肠溶缓释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 | 否 | 不适用 |
发行股票 | 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 | 中国获批上市 | 盐酸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奥拉帕利片已获批上市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否 | 83,900,000.00 | 21,222,123.59 | 77,283,749.78 | 92.11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377,218,143.11 | 34,160,036.82 | 234,920,223.96 | 62.28 | / | / | / | / | / | / | / |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董事慕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份额80%的南京市栖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期末持有宣泰医药36,798,000股,持股比例8.12%,其中质押股份25,75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