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与南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南网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南网财务公司的存、
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南网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根据对南网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南网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南网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较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谭 燕、黄嫚丽、马晓艳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