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晶合集成(6882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533,789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19.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60,461,049.54元,扣除发行费用236,944,589.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516,459.9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9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5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合

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合肥晶合集成电路先进工艺研发项目49.00
1.1后照式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90纳米及55纳米)6.00
1.2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3.50
1.340纳米逻辑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15.00
1.428纳米逻辑及OLED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24.50
2收购制造基地厂房及厂务设施31.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15.00
合 计95.00

三、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相关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购置进口设备并用外币支付的,公司通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保证账目准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

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