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新晶集成少数股东股权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本次股权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与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合肥建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5家股东持有的合计40.78%的股权及合肥建投与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合肥建投与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变更承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