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晶合集成(688249)公司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8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一名核查对象(非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并根据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所知悉的本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实施时间、激励范围等具体内容,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2、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其他53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