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8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七)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保持不变,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拟首次授予对象的核心骨干员工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9人调整为396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晶合集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权益的调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权益的调配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399人调整为39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