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郭圣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董事会聘任郭圣忠先生担任公司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