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制定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联监事对《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具体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四、其他规定
(一)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其与公司所签《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