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2-29  晶合集成(688249)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方面的了解,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国智先生、陆勤航先生、陈小蓓女士、郭兆志先生、谢明霖先生、朱才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方

面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安广实先生、蔺智挺先生、陈绍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资产事项,能够满足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建置产能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同时有利于增强资产独立性与完整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广实、BEICHAO ZHANG(张北超)、陈绍亨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