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2/25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00,000元~1,00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0,155,756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0%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570,950,811.31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97元/股~15.31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42)、《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55,756股,占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比例为2.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31元/股,最低价为12.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950,811.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