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井松智能(688251)公司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96.048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6.798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1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68.48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806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457.134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①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②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合伙企业在所持井松智能股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结合井松智能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处罚。”

2、其他股东承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君丽、徐伟、刘振、樊晓宏、吴睿、张静、黎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68.4888万股。本次上市流通股均为首发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191,99012.1019%7,191,9900
2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6,104,34810.2718%6,104,3480
3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87,5007.3828%4,387,5000
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19,9002.8941%1,719,9000
5郭君丽603,7201.0159%603,7200
6徐伟449,2800.7560%449,2800
7刘振140,4000.2363%140,4000
8樊晓宏52,6500.0886%52,6500
9吴睿17,5500.0295%17,5500
10张静8,7750.0148%8,7750
11黎敏8,7750.0148%8,7750
合计20,684,88834.8064%20,684,888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0,684,88812
合计20,684,888-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