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志坚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姚志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
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
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
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
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9,428,46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5万股至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至0.84%。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志坚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将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尽快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