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8月29日
蒋本跃 | 程晓章 |
凌旭峰
凌旭峰 | 吴焱明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