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二楼4号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25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股份回购金额在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董事会办事效率,加强相关工作事项的推进,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符合公司发展的。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